托育機構應配備負責人、育嬰員、保健員、保育員、營養師、保安員等從業人員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下列人員:
1、班級人員配備按每班嬰幼兒年齡段的師幼比要求配備相應人員。每班保育員人數原則上不多于育嬰員,每班可全部配備育嬰員,但不能全部配備保育員。
2、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機構,至少配備1名兼職衛生保健 人員;收托50-100人的,至少配備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;收 托101-140人的,至少配備1名專職和1名兼職衛生保健人員。
3、托育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,100人以上托育機構配備2名保安。
4、提供膳食服務的托育機構應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和至少1名廚師。廚師與嬰幼兒配備比例為提供每日三餐一點的機構應達 1:50,提供每日一餐二點或二餐一點的1:80。
5、配備專職財務、健康咨詢等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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